2008年10月12日 星期日

條碼-不代表是產地

大陸進口奶粉 竟掛台製條碼
更新日期:2008/10/11 07:40 記者吳佩玲/桃園報導

毒奶事件延燒,部分消費者以國家商品條碼,作為購物指標。本報陳姓讀者投訴,他所購買的食品,分明是大陸黑龍江進口,產地名故意標示英文,還用台灣製造「471」條碼,疑誤導消費者。
商品檢驗局新竹分局表示,衛生署元旦公告今年進口食品,商品標示中應有中文產地名稱,若產地名只寫英文,除非是經衛生署特許,否則即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。
桃園縣政府工商發展處工商輔導科表示,商品條碼是供經銷商與通路商鑑別,民眾若想以此條碼分辨「大陸貨」,不太有意義。而且大宗商品進口後,再小包分裝,冠上台製條碼,並無不法。建議民眾應認明商品標示更甚於條碼。
陳姓讀者表示,他長期飲用知名牌子的奶粉,毒奶事件爆發後,網友口耳相傳,可以「商品條碼」作為購物辨識系統,以免誤買對岸所產製的「黑心食品」。
他特別看一下所喝的罐裝奶粉,這款知名奶粉是從中國大陸黑龍江進口的,進口商仍冠上「471」台製條碼,而且商品標示製造地故意寫著英文「Heilongjiang China」,分明是欺騙不識英文的消費者。
商品檢驗局新竹分局機場辦事處表示,進口食品「商品標示」應載明清楚進口商地址、電話、產地。衛生署元旦公告,進口商品產地要有中文標示。
消保官簡秀蓮表示,行政院消保會曾打算以商品條碼作為稽查重點,後來發現,有不少台製食品其原料就是從中國大陸進口,用條碼不足於辨明才作罷。消費者若發現商品內外包裝「商品標示」不一致,就是有誤導消費者之嫌,可提出檢舉用消保法來處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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純樸的歐巴桑,目前正在努力學習人生的第二專長--- "網路店舖經營"